湖北彭证之律师事务所系由湖北省司法厅于2000年9月批准成立的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,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31420000F88337570E,原属湖北省司法厅法律事务中心直管,本所位于武汉市武昌阅马场云鹤大厦,处长江之滨、蛇山之麓、黄鹤楼之畔,紧邻首义文化广场,交通十分便利,本所办公环境舒适,办公设备先进,有先进的文印系统,有网络法律服务咨询系统,两个网站,QQ群及可靠、快捷的法律信息查询系统,实现了无纸化办公。本所律师秉承“热忠于人,热心于事,严守秘密,永不言弃”的执业理念,遵循“热忱、刚毅、高效、优质”的执业精神,恪守“以证据为本,以法律为准”的执业准则,坚持“做人做事为上,追名逐利为下”的做人原则,以科学化的管理和现代化的服务手段,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、多层次、高效率的法律服务。
湖北彭证之律师事务所彭证之律师,执业26年以上,办案2000余件,西北政法学院(现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)法学本科毕业、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。原担任过全国律协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,现担任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湖北省律师协会理事,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。曾担任过武汉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,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,洪山律师联谊会首届会长。曾在国家行政学院“第二期省级律师协会领导成员(秘书长)培训班”学习,曾荣立湖北省司法厅三等功,被授予“湖北律师风采奖章”,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律师、武汉市“十佳律师”,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优秀咨询专家、武汉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。被聘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入选武汉市名优律师库。
彭律师在国家级及省部级刊物上、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撰写200多篇专业及律师行业发展方面的论文,有大量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。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《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》、《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之担保业务指引》、《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》等提出修改建议;为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解释征求意见稿》、《民法典各分编的修改建议》、《律师法修改建议》等等立法提出修改建议;为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执笔起草协会章程。彭律师为98年洪水、汶川地震、“新冠”疫情都捐过款,多年资助恩施贫困学生,为援藏律师捐过款。“湖北彭证之律师事务所”是由我国著名的民法学泰斗梁慧星教授提名的,办所20多年来,律所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,为湖北省商务厅、华中科技大学、神华集团华中分公司、湖北三环集团、龙净环保公司等大中小型企业做过法律顾问。彭律师曾受邀为全省法律工作者、咸宁市司法局、随州市司法局、潜江市司法局、天门市司法局、鄂州市司法局、中建三局二公司、神华销售集团华中分公司等讲授民事诉讼程序、《民法典》等内容。我们把“专业化、美誉度、责任感”作为办所的基石。